脑死亡判定实施与管理专家指导意见20
白癜风专科哪里好 http://m.39.net/pf/bdfyy/bjzkbdfyy/ 本文来源:中华医学杂志,,(23):-. 前言 年《全球脑死亡建议案-脑死亡/神经病学标准死亡的判定(WorldBrainDeathProject-DeterminationofBrainDeath/DeathbyNeurologicCriteria)》在JAMA上发表,中国专家医院神经内科宿英英教授参与了编写。 为了更好地扩展年发表的《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和第二版《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内容,撰写了了《脑死亡判定实施与管理:专家指导意见()》,发表在中华医学杂志第卷第23期,通信作者:宿英英(医院神经内科)、赵国光(医院神经外科)。希望此文献可以指导中国临床医师医疗实践。 脑死亡(braindeath,BD)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即死亡。这一脑死亡概念已经获得全球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认可,同时脑死亡最低判定标准也得到全球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专家的共识。然而,脑死亡判定的实施与管理,如脑死亡判定结果宣布、脑死亡医疗文件记录、脑死亡判定后系统支持、脑死亡判定人员资质与培训、脑死亡判定宗教认同、脑死亡判定法律法规等,均需与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相辅相成、协同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NationalHealthCommiss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BrainInjuryEvaluationQualityControlCentrePRC/NHC/BQCC)(以下简称BQCC),基于全球脑死亡建议案-脑死亡/神经病学标准死亡判定(WorldBrainDeathProject-DeterminationofBrainDeath/DeathbyNeurologicCriteria)和中国临床实践,推出《脑死亡判定实施与管理:专家指导意见()》,并经BQCC专家工作委员会和技术工作委员会、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重症协作组(ChinsesSocietyofNeurology/NeurocriticalCareCommittee,CSN/NCC)和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神经重症专业委员会(ChinaNeurologistAssociation/NeurocriticalCareCommitte,CNA/NCC)讨论通过[意见回复98/人,(88%)]。专家指导意见共有六条,分为推荐和建议两个等级。推荐是专家高度共识(90%)的意见;建议是专家意见有所分歧,但能达成共识(70%~90%)的意见。01 脑死亡判定结果宣布 专家意见强调:脑死亡判定后,医师与患者家人/监护人的沟通关系到后续医疗决策。(一)实践中的问题1.脑死亡判定结果告知?2.脑死亡宣布人员资质?(二)专家推荐与建议1.建议脑死亡判定结束并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时,告知患者家人/监护人,并宣布脑死亡,即死亡;脑死亡判定执行者具有告知判定结果和宣布结果义务。2.推荐告知和宣布脑死亡判定的人员资质为具有执业医师证书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麻醉科和儿科(相关专科)医师。这些医师需在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经过规范化脑死亡判定培训。02 脑死亡判定医疗文件记录 专家意见强调:在合法的医疗文件和脑死亡判定信息表单中明确、详细地记录脑死亡判定过程和结果。其具有重要医疗和非医疗意义,是脑死亡判定执行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BQCC实施脑死亡判定质量控制的依据。(一)实践中的问题1.在医疗文件中,如何规范记录脑死亡判定过程和结果?2.在脑死亡判定信息表单中,如何填报脑死亡判定内容?(二)专家推荐与建议1.医疗文件中的脑死亡判定记录,是BQCC质控工作的依据。推荐医疗文件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会诊记录、化验报告单和确认试验报告单(使用规范术语)。在这些医疗文件中需要详细记录脑死亡判定过程(表1)。2.脑死亡判定信息表单填写应真实、规范,其信息、数据和图像来自原始病历记录。推荐表单填报完毕后提交质控系统,并以此作为实时质控依据。 03 脑死亡判定与系统支持 专家意见强调:宣布脑死亡后,提供系统支持需要花费大量医疗人力与物力。继续系统支持的理由是:(1)计划器官捐献;(2)已经怀孕并决定为胎儿提供系统支持;(3)家人/监护人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原因不接受脑死亡,即死亡。 (一)实践中的问题 1.宣布脑死亡后,是否继续提供系统支持? 2.宣布孕妇脑死亡后,是否继续提供系统支持? 3.宣布脑死亡后,系统支持的难点与策略? (二)专家推荐与建议 1.宣布脑死亡后,如果为计划器官捐献者,推荐器官获取组织人员与患者家人/监护人充分沟通,以决定是否为了器官捐献继续提供系统支持;如果为非计划器官捐献者,建议主管医师与患者家人/监护人充分沟通,决定是否继续提供系统支持,以及支持的时间(小时/天/年)。 2.宣布脑死亡后,对孕妇的系统支持有助于胎儿存活,但比正常存活孕妇的生理变化更加复杂且不稳定,其中以长久系统支持下的耐药菌感染风险最高。推荐组织多学科专家(重症医师、产科医师和新生儿医师)讨论,告知孕妇家人/监护人系统支持的利弊关系,并由孕妇家人/监护人做出最后决定。如果决定系统支持,对孕妇的额外建议是: (1)每天至少一次心率检查和无应激试验,每周一次胎儿超声检查,每月一次生物物理评分,并根据需要进行羊水穿刺检查。(2)评估孕期药物的选择与安全。(3)根据母体体重和血清营养指标以及胎儿生长状态,予以肠内或肠外营养支持。(4)提前做好剖宫产准备。 3.脑死亡判定后系统支持的难点与策略: (1)脑死亡后常见的体温调节障碍是低体温(35?C),其缘于下丘脑体温调节功能衰竭。低体温将伴随心律失常、低血压、氧传递障碍、血小板和凝血功能障碍。推荐使用物理措施(如自动温度调节装置、加温毯、加温液体、加温氧气等,但不可用加热灯、浸入热水、加温液体注入膀胱、胃、胸膜或腹腔等)提高体温至正常。(2)脑死亡后常见的心脏传导功能障碍是心律不齐,其缘于心房和心室传导障碍,或继发于“儿茶酚胺风暴”(catecholaminestorm)的心内膜下心肌细胞坏死、低血容量和强心药物副作用等。心脏骤停前的终末节律最常表现为心动过缓和心室颤动。推荐对心脏骤停前的心律失常处理与非脑死亡患者相同;对潜在器官捐献者或孕妇,可考虑安放起搏器;对心脏骤停后的心肺复苏措施需要提前与患者家人/监护人沟通。(3)脑死亡后常见的循环功能障碍是低血压,其缘于下丘脑功能衰竭、心肌收缩力下降、外周血管不可控舒张以及血容量下降等。推荐首选晶体液和(或)胶体液(不包括羟乙基淀粉)补充血容量;输液不能纠正低血压时,予以去甲肾上腺素、去氧肾上腺素或多巴胺,维持血液动力学稳定;上述措施均不显效时,对潜在器官捐献者或妊娠妇女可予体外膜肺氧合(extracorporealmembraneoxygenation,ECMO)或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ntra-aorticballoonpump,IABP)。(4)脑死亡后常见的肺功能障碍是神经源性肺水肿并发低氧血症,其缘于脑死亡后数分钟内“儿茶酚胺风暴”,表现为全身血管收缩,血管阻力增加,左心室输出量减少,肺静脉压力升高,跨肺毛细血管静水压升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逐渐消退。推荐采取6~8ml/kg的小潮气量肺保护性通气策略;予以药物(利尿剂、皮质类固醇)、雾化、吸痰等综合肺保护措施;实现pH值、血氧值和血碳酸值正常或接近正常。(5)脑死亡后常见的内分泌功能障碍是:①尿崩症,由垂体后叶缺血受损所致。尿崩症可导致低血容量和高钠血症,严重时引起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低血压);建议合并低血压时,予以抗利尿激素;非低血压时,予以去氨加压素。②低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riiodothyronine,T3)和低甲状腺素(thyroxine,T4),尚不清楚缘于非甲状腺疾病综合征(nonthyroidsyndrome,NTIS),还是真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建议对系统支持持续24~48h的顽固性低血压或心功能不稳定者,试用静脉输注T3/T4(或)类固醇。③低皮质醇血症和肾上腺功能不全,可使应激反应能力下降;建议甲泼尼龙(1~5g或15~60mg/kg)升高收缩压,提高氧合。(6)脑死亡后常见的血液系统功能障碍是凝血障碍、血小板减少和贫血,常与坏死大脑组织释放纤溶酶原激活物、低体温、创伤或心肺复苏后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输注新鲜冰冻血浆或冷沉淀有关;建议根据化验检查值,如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normalizedratio,INR)、血小板计数和血细胞比容(hematocrit,Hct)进行干预;干预措施与非脑死亡患者相同。 04 脑死亡判定人员资质与培训 专家意见强调:能否按照神经病学标准判定脑死亡并保证准确无误,受到医学、法学、社会和公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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